第2种观点: 一、法人是股东吗1、法人不一定是股东。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,享有重大的决策、经营参与的权利;法人代表是公司经营机构的受托代表人。股东依照章程参与公司经营,法人代表依照股东决议主持公司经营。股东可以出任法人代表,但是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。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三条【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】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二、成为法人的条件是什么1、依法成立。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;2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。法人必须拥有的财产,作为其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;3、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场所。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;4、能够承担民事责任。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第3种观点: 人们常说的出资是指个人或法人(单位)对一个经济实体进行的投资。因此,公司法人可以出资,也可以不出资,因为无论是法人和个人(自然人)都有出资的自由或不出资的自由。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一样的。对该企业而言,法人代表可以是出资人,也可以不是出资人,因为在理论上说,公司法人代表是执行层,并不一定是企业所有者,他与股东不同,他是由公司章程决定,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的,董事长一般是出资的,而总经理则不一定出资。另外,我们还要分清什么是法人,什么是法人代表。法人是一个单位,一个实体。法人代表则是一个自然人。《民法典》第五十七条【法人的定义】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。一、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(一)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。根据新《公司法》,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(发起人)自行决定。于是有观点认为,股东(发起人)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。其实,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《公司法》,股东(发起人)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。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(发起人)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。而且,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。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。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,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(发起人)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(发起人)承担出资义务。因此,股东(发起人)在设立公司时,仍应理性、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。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,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。(二)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。根据新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。如下根据新法规定,结合实务操作,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。